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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刘娟律师亲办案例
走私225公斤K粉,未获极刑
来源:刘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量:575
台湾人徐某模走私、运输225公斤K粉一案,经涂明忠、刘娟二律师出色辩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3日作出一审宣判:徐某模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二位律师和徐某模的家属均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整理人:助理张倩雯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由刘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娟律师咨询。
刘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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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田安北路168号金帝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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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刘娟
执业律所: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5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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