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英华律师亲办案例
人财两空—最悲剧的交通事故(原创)
来源:沈英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量:433

人财两空最悲剧的交通事故(原创)

 


2010年8月10日,四川胡先生经朋友介绍约见沈英华律师。胡先生称,其在景德镇市打工的女儿胡婷婷在江西婺源遭遇车祸身亡,想聘请律师代理索赔,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代理费按实际赔偿金额的25%抽取,但委托方需先行支付部分代理费,不论结果如何,该款不予退回。

接受委托后,沈英华律师前往婺源县交警大队领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了事发经过:8月7日,胡婷婷和男朋友等四人租车(北京现代)前往温州游玩,马某驾车路过婺源时,先是撞上了一只放在路外的水桶,然后撞上了祝某停放在路外的货车,导致马某车上人员两死两伤。交警认定:马某系吸毒后疲劳驾驶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无责。

如此,胡先生势必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结局:其一,祝某无责,虽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只需按交强险限额赔偿死亡赔偿金一万元,两名死者的家属各得一半5000元(该款已支付);其二,虽然北京现代投保了交强险、三责险及车上人员险等,但交强险、三责险不赔车上人员,而车上人员险因为马某吸毒后驾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事由;其三,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租车人承担责任,而租车人就是驾驶员马某。

据此,沈律师如实告知胡先生,唯一责任人马某系吸毒人员,没有赔偿能力,在家因吸毒成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没有人会为他花钱消灾,只有坐牢抵罪一条路。我们诉讼的最终结果,有可能是赢了官司赢不到钱。虽然我们签了合同,已收的代理费可以不退,但出于人道主义,如果你们选择放弃诉讼,我同意扣除相关费用后,把代理费如数退还,以免给你们雪上加霜。如果你们要求继续诉讼,尽管律师无利可图,我们还是会尽职尽责将案子办完,至少在程序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胡先生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放弃诉讼,我们依照承诺退回了代理费。天下最杯具的交通事故此刻诞生了:爱女胡婷婷的死亡,胡先生只获得了5000元赔偿,可谓人财两空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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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英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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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胜利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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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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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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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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