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 要求违约金
本人代理的张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判决生效。我每年会代理多起此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者或退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例。本案虽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因对方律师在在房地产纠纷这个方面非常有经验,所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交锋极具对抗性,有一种棋逢对手的感觉。现将该案中的一些精彩观点呈现出来,供读者以后参考应对。
一般此类案件并不复杂,争点往往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逾期交房的原因可否归为买方;第二,开发商是否存在合理理由逾期交房;第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针对第一个问题,对方列举出了补充协议中明确要求买受人先交付契税及相关费用才办理交房手续的条款来抗辩(可见开发商的法律顾问非常的尽职)。对第二个问题,对方从天气、政府主管机关、市政配套设施之延误、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来说理(对方的调查取证细致全面)。对于问题三,对方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价格来入手,论证也很有力。在一个小案子中,有如此的论证力度,足见对方律师的水平不俗。当然,这些情况在我以前的案件中都有遇到,有这个积累,所以应对起来也是游刃有余。最后,法院对我方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全部支持。
此案件可以看出,律师这个职业只有专业化才能更快速的完成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