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利亚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来源:翁利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量:527

原告:周某、姚某

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

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间房屋,后父母均故。在没有查清二弟、三弟是否还在世的情况下,大哥(已故,王某某之夫,周某某等人之父)私自将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及妻儿名下,并以全家人的名义申请重建了父母留下的老祖屋,2000年台湾的原告周某寻根问祖,回到大陆探亲,找到被告,双方因此相认,才知父母留下的老祖屋已被大哥拆除重建,并登记在自己此2003年当地政府对该进行拆迁,并以中心地段作为安置房分配给村民。原告认为,上述房屋系原、被告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母亡故后,理应由三兄弟共同继承,但大哥在没有查清在台兄弟是否还生还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及妻儿名下,并拆除了老房屋,不仅剥夺了原告的继承权,还造成继承标的物的永久性灭失,使其无法享受到分配安置房的权利,应按当地政府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中关于每间房屋的回购价赔偿。

被告辩称:当时无法知晓原告是否还在世,也没有考虑太多,也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

法院判决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向原告赔偿60万元的损失。


办案心得体会:虽大陆和台湾还未统一,但我们法律明确规定港澳台人员与大陆亲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以维护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翁利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翁利亚律师咨询。
翁利亚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560好评数0
  • 咨询解答快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7楼B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翁利亚
  • 执业律所: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78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台州
  • 地  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7楼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