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萍律师亲办案例
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不当引发的争议
来源:郑海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4
浏览量:262

【案情回放】

顾某因“反复咳痰十余年,加重1月”,于2010730日入住H医院处治疗。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 期;2、脑梗后。入院后给予抗感染、解痉化痰、抗血小板聚集、营养脑细胞等治疗。同年810日停用抗生素,请胸外科会诊,建议上消化道检查。次日请消化科会诊,建议食管吞钡造影等检查,顾某及家属要求暂缓检查。后神经内科会诊后,于813日加用硫必利、多虑平治疗。820日凌晨,顾某诉气急,H医院医生检查后,经速尿、喘定等处理后症状缓解。当日神经内科会诊:考虑1、抑郁症可能;2、脑梗后;3、慢支、AECOPD,并于下午转入神经内科治疗。同年 827日请外院专家会诊,考虑:1、急性呼吸衰竭a.肺癌合并肺栓塞b.肺栓塞c.肺部感染;2、慢支,COPD;3、肺癌可能。给予加强抗感染、抗凝等治疗。91日顾某转入ICU,继续治疗,次日行气管切开术。94日因气道吸出血性分泌物,停用抗凝药。912日试脱离呼吸机。914日脱离呼吸机,行高压氧治疗。1021日转神经内科病房继续治疗。目前顾某处于植物状态

【专家评析】

1、顾某入住H医院呼吸科后,2010730日、82日二次查动脉血气分析,提示二氧化碳分压有升高趋势,且顾某反复有气促主诉,医方在82日之后的 18天内,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患者,未按诊疗常规再行动脉血气分析检查,以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处理。820日凌晨顾某气急,氧饱和度降至86%,医方亦未作动脉血气分析,存在过错。当日转神经内科,有不妥之处。2、顾某从呼吸科转入神经内科后,2010821日查动脉血气分析, 显示二氧化碳分压升高等明显异常,提示存在II型呼吸衰竭以及多重酸碱失衡。经治医师未作相应处理,亦未联系呼吸科会诊,延误了诊治,存在过错。3、医方延误诊治的过错使顾某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使顾某病情恶化发生呼吸、心跳骤停,与最终导致目前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4、顾某自身疾病的严重性、复杂性也是导致目前状态的原因之一。因此,H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患者未动态观察病情,延误发现病情变化和未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的医疗过错,与顾某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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