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9年6月,村民荆某常年在外地打工,眼见儿子已经长大,要娶妻成家,就决定拿出多年的积蓄,拆掉自家老房翻盖新房,邻居侯某自发前来帮忙,侯某在挖墙角时,因事先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荆家的旧墙突然倒下并砸伤。侯某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左颞叶及左颞枕叶交界区脑挫裂伤,并伴有多处骨折。此后双方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发生分歧,侯某将荆某告上法庭,要求荆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期间侯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侯某构成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9000元。
原告诉称:原告无偿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原告为荆某拆除旧房,被告没有明确拒绝,在帮工过程中,被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致原告砸伤,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应当预见拆除旧房存在的风险,但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荆某对侯某的各项损失共计67 800元的50%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