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东律师亲办案例
【常律师信箱】回到住地突发脑溢血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常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量:425

常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前不久,和我一块来的老乡,干完活回到住地后,突发脑溢血病倒在床上,后被送往医院,现在仍在住院。

干活期间,工地上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还经常加班,有时候也会高温作业。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老乡能否被认定工伤及能否获得相应赔偿?

职工 刘先生

答:在住所受伤通常难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取决于受伤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及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你的工友系在工作结束,回到住地后突发脑溢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常很难认定工伤。

法律链接:

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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