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4年2月26日7时,倪某驾驶浙F1****号重型普通货车沿长深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1963公里+300米处时,因疲劳驾驶,遇情况后向左急驾方向避让至左侧车道,致使左侧车道受害人金某驾驶闽A9****号轿车措施不及,所驾车辆车头撞上浙F1****号重型普通货车尾部,两车冲入路中绿化带并向左侧翻,后轿车起火燃烧,致受害人金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七大队认定:倪某疲劳驾驶机动车,遇情况急驾方向向左变更车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不负此事故的责任。浙江**集团有限公司系车主;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案情分析:
审判结果:
律师箴言:
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工作必须很仔细,态度必须很诚恳,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心中的悲伤可想而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家属争取最大的赔偿,但是也不能胡乱承诺,在案件中找到有利的证据才是关键,最后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