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4年3月14日21时40分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大众牌小轿车,沿某公路某路段时,与由道路北侧倒车被告陆**驾驶的被告芦**所有的东风牌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又与在道路北侧外行驶的李**驾驶的半挂牵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何**受伤,乘车人曹*死亡。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认定书,认定被告陆**负主要责任,被告何**负次要责任,曹*、李**无责。
诉辩理由:原告诉称,本案事实清楚,被告陆**、芦**、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何**、何*、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款共计913885元;被告辩称******
该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22000元。虽然赔偿数额与原告的逾期有所差距,但是简化了诉讼程序,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立马拿到了所有赔偿款,另外,我们还与死者所在单位进行交涉,最后单位对死者家属支付了200000元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