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贺某与吉某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现已结婚3年。夫妻婚前了解时间较短,短暂交往后在父母的催促下就领证结婚,属于闪婚。双方婚前并未同居,结婚后生活在一起就发现性格不合,经常为了生活琐事争吵。贺某试图挽回这个家庭,一直抱着良好的心态和被告沟通,希望其能改变,好好的过日子。直至2013年12月底,双方的争吵越发激烈,吉某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对贺某失去了基本的信任,不断的猜疑不断的误会。致使贺某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之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感情确已破裂。
案情分析:
贺某委托唐凯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事宜。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了解了双方的财产状况,双方有一套房产,少量存款和汽车一辆。唐凯律师在了解双方对于财产的想法之后,具状向被告吉某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审判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庭审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争议较大,经过法院和律师耐心的调解,双方同意撤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唐凯律师在庭外为双方确定好了房产分割的比例,后双方到中介挂牌出售了该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协议离婚。
律师箴言:
离婚案件中律师并非一定要以一个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的目的就是离婚和合理合法分割财产,在不让双方完全撕破脸皮同时又能离婚和分割掉财产,那才是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追求的最完美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