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20日(大年初三),王×乘坐出租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与朱×的小轿车相撞,使乘坐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置的王×与出租车前挡风玻璃相撞而严重受伤。后120急救车将王×送到水利医院急救,王×头部因撞伤而缝8针,面部缝1针。事故经海淀区交通支队认定:朱×对此次交通事故负100%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朱×拒不及时支付王×医疗等各项费用。
律师代理:我所律师在接受王×的委托后,仔细分析案情,并多次出外为当事人调查取证,准备了充实的起诉材料,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我方律师据理力争,驳倒了保险公司及朱×、出租车司机的辩驳。成功为当事人要回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