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伯密 发布时间:2014.06.16 08:55
买房已付首付款 卖方消失诉履行
王先生起诉称,2012年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自己和辛先生签订了xx区兴盛街某小区一栋房屋的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900000元。在自己支付了400000元购房首付款,并要求辛先生与自己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辛先生先是以儿子结婚、自己出差等理由拖延,而后又拒接自己的电话,导致该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先生认为,辛先生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自己办理相应手续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辛先生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