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11年6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12年被申请人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13年2月,双方约定职位变更,工资待遇上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被申请人未替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14年2月,被申请人无故解除申请人,出具一份与事实不符的解除合同证明,因此产生纠纷。
当事人委托我代理此案,最后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当事人7万多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11年以来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