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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盗窃案件—最轻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韩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量:480
关于数额巨大盗窃案件的成功辩护案例:
检察机关控诉盗窃罪经过资深律师罪轻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处理

案件描述:姚XX和陈XX经事先预谋于某日先盗走汽车钥匙继而又到汽车维修现场盗取所停放的汽车(经鉴定,汽车价值人民币32000元)。后被抓获,被检察机关控诉盗窃罪。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案号:成金检刑未诉【2012】72号
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姚XX和陈XX经事先预谋后,在成都市金牛区一汽修厂内,将放在该厂办公室内柜子的汽车钥匙盗走。当日晚,姚XX、陈XX用盗得的汽车钥匙将车主停放在此处修理的汽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人民币32000元。2012年7月1日,被告人被民警抓获。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即已介入本案的辩护工作。据姚XX父母反映的情况,姚XX虽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3年8月15日,但其实际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因该待证事实涉及被告人姚XX是否应当按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重大情节,故辩护人依法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意见。后由司法机关询问了相关证人,证实了姚XX父母所述情况属实。后检察院以未成年人盗窃将本案公诉到法院。
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姚XX系未成年人,出于对汽车的好奇才将车盗出并驾驶车辆游玩,现该车已完好归还失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系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过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最终金牛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以(2012)金牛刑初字第15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被告人姚XX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最终判处姚XX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处理。


本案辩护人:蔡军、韩伟,四川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资料来源:资深律师团队(蔡军、韩伟律师团队)办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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