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书峰律师亲办案例
多年借款纠纷,一朝诉讼解决
来源:薛书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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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的先生于于2004年初,向在深圳做手机生意的朋友李先生购进了价值10万元的手机一批,由于资金紧张先生向先生提出暂缓支付货款。由于多年的朋友交情,而且先生当时做生意赚了些钱,还算过得去,就爽快地答应了,双方也没有签订买卖合同。

到了2005年年底,先生由于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先生仍借故拖延,没有依约定支付货款。对此,先生也无可奈何,将此事暂时搁置下来。2008年,先生料想先生这年生意应该有了起色,于是向先生再次提起货款的事情,谁想先生再次提出暂缓还款。由于此前双方没有订立买卖合同,先生经过几次的追讨,已经渐渐感到先生有抵赖的想法,于是,便向先生提出要求,立下借据。先生心知理亏,也便应允,立下借据,并承诺立借据后两年内还清款项。

先生承诺还款的日期到了之后,2010年某日,先生便按照约定带上借条又向先生提出还款要求。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先生还是提出暂缓两年,等生意有了起色之后再还款,说话算数。由于先生听说过诉讼时效这回事,生怕这借条过了诉讼时效,于是向先生提出重新打过借条,先生欣然应允,出具新借条,再次承诺两年内还清。

2011620日,先生根据借条约定,再此找到先生要求偿还借款。有了前两次的经历,先生对这次讨回货款早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他考虑的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来只是为再换一次借条而已。跟先生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果然不出乎自己的意料,仍旧是再缓半年。老规矩,先生还是提出重新打借条,先生早已经油了,依旧应允。借条注明某某向某某借款160000元整,特立此据,并承诺于2011年年底还清。但是,还款日期届满后,并未见先生有任何还款行动。面对先生三番五次的催款,先生开始无理拒绝,并采取拒接电话,换手机号码,换住所,拖延时间等方式企图逃避偿还债务。无奈之下,先生只好于2013年底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年打了三次借条,实在是不想再找他打空白条了,这次坚决要走法律途径!”

前不久,该案已经由湖南某山县法院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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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书峰
  • 执业律所:
    广东滴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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