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坤建律师亲办案例
步步为营,化被动为主动(办理一起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手记)
来源:崔坤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量:1419
2012年,一外地施工企业向我咨询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我的当事人系工程承包方,工程基本施工完毕,但未进行竣工验收,双方仅就工程土建方面进行了对量,未进行任何结算。由于继续施工尚需垫资近百万,本身就担心前期垫付的工程款难以追讨,继续施工恐更是血本无归,我的当事人干脆停工。虽然我很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出于职业道德,我告诉当事人现在起诉还不具备条件,但当事人主张现在必须起诉,认为起诉可以迫使对方来协商。随后我们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受理法院为市第二中级法院。因为是在本地办案,经过律师的上下协调,立案和送达传票都进行得很快。但对方收到传票后并未表现出愿意协商的态度。很显然,以诉促谈并未产生明显效果。但是对方还是委托了代理人,有了律师介入,律师之间沟通比当事人要融洽得多。我知道这个案件继续审下去肯定会败诉。如果这样,后果就十分严重了。法官在庭审前也善意地提醒我们看能否协商解决。毕竟还没有开庭,我力促当事人与对方协商,因为从与对方交涉过程中,我感觉到对方还是愿意协商解决的。经过反复的沟通,在庭审即将启动之前,我们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方同意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而且就工程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同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提供结算方案,否则我方有权再次起诉。起诉又撤诉,为下次起诉作好协议铺垫。撤诉之后,对方部分冻兑现了承诺,但由于我方当事人固执地认为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会失去主动权,迟迟未能按照律师部署移交工程相关资料,这给第二次诉讼埋下了隐患。由于原来协议约定的期限界满,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明显低于我方当事人预期,我方当事人甚至早就有些报怨说,协议没用,对方不会兑现的,官司还得再打。我说,官司当然要打,但第一次诉讼明显时机不当,见好就撤既是给对方面子,实际更是给自己增加诉讼的条件和理由。协议约定的时间刚到,我们又启动了第二次诉讼。我方当事人因为经历第一次诉讼的波折,还专门将总公司的法律团队请到重庆来商讨。当时我就提出,如果对方提出质量问题我们怎么应付,总公司的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归结到是对方的原因没有竣工验收,所以不影响。但庭审证明我的担心有道理,庭审中对方代理人还是很友善,指出未竣工验收的责任双方都有,但指出我方未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对方。法官据此,指出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要先行解决,除非对方认可不提出工程质量抗辩,否则由我们承担不利后果。庭审至此,因为当事人的固执和法律上的无知,我们再次陷入了被动。还好,我们和对方代理人协商的余地还有。法官限我们一个月时间内协商工程质量问题。经过律师之间的反复沟通,我们又就质量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对方代理人称只要双方说好了就行了,但我坚持告诉我的当事人,必须再签订一个专门的协议。最终,质量问题通过协议解决了,当然,我们也付出代价:对方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一半的费用(对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准备通过质量鉴定来代替工程竣工验收)。为了更大的工程款利益,我的当事人也很清楚,这只是暂时的而且是不得不作出的让步!再次开庭的时侯,由于质量问题已经解决,案件直接进入了司法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如何,非律师能左右,但将一个本来问题多的合同纠纷,最终引入了一条可以诉讼解决的道路,我们费尽了心思,只能步步为营,最终柳暗花明!长达两年的重负,终于在今日可以轻松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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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崔坤建
  • 执业律所:
    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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