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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抢劫一案,最终按不起诉结案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量:365
范某某抢劫一案,在一审中判决2年6个月,在二审期间,范某某聘请我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在开庭前,辩护人收集范某某未成年的证据,并谈出未成年人抢劫的法律规定,最终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按不起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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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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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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