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霞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措词必须非常准确、清楚,否则难免引纠纷
来源:张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量:712

有一当事人拿一份厂房租凭合同找我,该当事人为承租方,承租期为15年,但仅两年出租方就毁约,并高价将厂房另行租凭。承租方受到重大损失,欲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下文附合同内容)。

合同第八条第1款因措词非常模糊,使我方当事人即承租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该条款规定:“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50%,如乙方提前退租,需提前两月通知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年租金的50%”出租方以已尽到提前两月通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合法解除无需承担责任

在诉讼中,本代理律师主张该条款为违约条款,而非解约条款,根据合同的整体目的,“提前两月通知不应理解为解除合同的要件,而应理解为违约解除合同时的额外注意义务。鉴于被告出租方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告又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原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最后法院采纳了本代理律师的意见,判我方当事人胜诉。

本案提醒大家合同措词必须非常准确、清晰,避免任何歧义。合同不是文学作品,尽量不要省略句子的某些部分,如定语、宾语等,宁可显得重复,也尽量不用代词等。


厂房租凭合同

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 平方米。办公室 及其他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赁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金为     万元,以后肆年租金为     万元

每年的肆月份一次交清当年的房租费。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 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行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违法活动。

2、 三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50%,如乙方提前退租,需提前两月通知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年租金的50%

2、可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合同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缆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电贴费,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费。

5、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及时工用电(政府或供电局要求停电外)。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后生效。

备注:

1、 甲方提供乙方盖临时工人宿舍的合法性,不能盖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固定电告壹部,号码为60593166,乙方在使用期间内乙方会电话的全部费用,不可欠费。

3、 甲方临时提供工人用房两间,期限为1个月,2008年  月  日到2008年   月    日

4、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甲方应赔偿损失,由乙方自己造成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张鸿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鸿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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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鸿霞
  • 执业律所:
    安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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