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霞律师亲办案例
标的三亿元的重大合同纠纷案
来源:张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量:565

林某自2008年至20111231日,分9次,共向何某提供借款约2.9亿元。何某将部分借款转借某公司用于购买土地。该公司于201219日与林某签订合同,承诺就何某欠林某的2.9亿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担保责任。后何某无力还款,该公司拒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林某将何某与该公司起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争议点:

1、林某向何某提供借款,但银行转账凭证显示其中有8次付款人非林某本人,有3次收款人非何某本人。此处需调取证据,证明8次付款是受原告林某委托付款,3次是受何某委托收款。

2、利息约定过高。

3、2011128日,该公司登报公司公章遗失作废。20111221日,该公司已通过股东会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工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在2012116日。而该公司与原告林某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书是在201219日。据此,被告该公司认为公章已作废,法定代表人已更换。连带担保责任书无效。

4、公司认为何某并未将向林某的全部借款转借与公司,担保责任书是原法定代表人与原告串通一气损害公司利益的欺诈行为。

5、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之一,在连带担保协议上签字,公司认为是法定代表人刘的个人担保行为,与公司无关。

办案对策,首先通过刑事诈骗案立案,动用公权力调取证据。在公安部门的调查笔录中,何某及该公司均承认借款属实,担保意思表示真实。公章作废和法定代表人更换是公司内部股东更换及矛盾激化的结果,实际上法定代表人未实际更换,原公章也在继承使用。公安部门调取的其他证据亦证明,当事人陈述属实。最后公司部门认定不够成诈骗,属民间借贷及担保关系。据此,我方已借助公权力获得了关键性证据。

我方又调取了往来银行凭证,受委托付款与受委托收款的证据。被告公司在2012116日以后其他案件中继续使用原公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的案卷材料等。

充份的证据材料及法理依据,最终使被告方败诉。

本案标的额巨大,共3亿多。案件复杂,最初证据不足,借助公安机关获得了关键性证据。在法理上的难点主要是论证在公章无效、法定代表人已被股东代表大会更换的前提下,如何通过表见代理理论论证担保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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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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