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某年月日结婚,婚后生有小孩,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了自己的车和房,一家人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让亲朋好友都羡慕的家庭。可是,生活的安逸让这个家庭在发生微妙的转变,张某负责管孩子,李某负责赚钱,平淡的生活让这个家庭慢慢变得躁动,李某在某日认识了邓某,两人无话不谈,慢慢地李某的心思澎湃,躲着张某经常与邓某私会,李某与邓某的感情越来越好,发展到同居、生小孩。而张某出于女人的第六感,发现了老公的变化,可是她选择了忍让,只要自己的老公与自己不离婚就好。可事情总不会顺着人的意思走,最后张某接到了李某的离婚起诉状。
案情分析:通过了解案情,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一、李某与邓某可能涉嫌重婚罪,这需要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调查;二、退一步说,李某不够成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张某只要有证据证明李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作为被告的张某可主张损害赔偿;三、李某起诉张某离婚,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的权利是对等的,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越强效力越大,并不是百姓说的被告就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此案也更不是说做被告的张某过错方,而恰恰相反。
审判结果:张某因找到了相关的证据,出于最后的一丝情感,张某放弃了追究李某的刑事案件,李某愿意“净身出户”。
办案总结:在中国,特别是农村家庭,夫妻之间把心思放在了孩子身上、放在赚钱上,夫妻俩随着时间的流逝感情也慢慢流失,当一方出现问题,以为了维护家庭的借口,对问题不会坦诚面对,而是忍耐,特别是女性,觉得自己的忍耐能得到家族的支持,事实证明最后一度的忍让吃亏的是自己。
我们要明白家庭是需要经营的,切不可因有了小孩、因金钱,在结婚后对对方少了爱护,更不能有问题时选择逃避、忍耐。有问题及时解决、及时采取措施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