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丽律师亲办案例
无偿帮邻居干活受伤,被帮助人有赔偿责任
来源:郑晓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量:1691

案情:

甲与乙系同村邻居。甲赶集时路过乙家门口,看见乙正在改造自家的门楼子,甲便对乙说:“老哥,自己干活不随手,我赶集回来,给你打个下手吧”。乙客气地说:“你忙你的,我自己慢慢干,反正也不急”甲赶集回来后,真的到家里拿了工具前来帮忙,乙又客气了一番。甲还是坚持留下来帮忙。甲爬上门楼帮着拆除旧楼板时,楼板发生断裂,甲摔下并被楼板挤压,致其右腿开放性骨折。花去医疗费30400元,事后,甲要求乙承担医疗费用,两人协商未果,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自己损失。

郑晓丽律师评析:

乙虽然表示不让甲帮忙,但是这应该理解为邻里之间的“客套推辞”,不应直接认定为“明确拒绝”,因此,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行为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他人或者致己损害的,被帮工人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赔偿责任。关键是如何来认定“明确拒绝”这一情节。对此,我国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模糊性。郑晓丽律师认为认定是否“明确拒绝”帮工应结合被帮工人的意思表示、具体行为、被帮工人与帮工人的人际关系、情感基础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判断。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立法精神以及有关法理,对如何才能构成“明确拒绝”情节,郑晓丽律师认为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能因为被帮工人没有主动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就认定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根据善良风俗和各地风土人情,被帮工人的亲朋好友近邻等主动帮工的,被帮工人不能以“我没让他帮忙”为由证明其系“明确拒绝”帮工。

二是虽然被帮工人当时确实“婉言”拒绝了帮工人的帮工行为,但是根据当地习俗和案件的综合情形,可以认定为系“熟人”之间的一些“客套推辞”,被帮工人之后又默认了帮工行为的,不应视为“明确拒绝”。

综上所诉,该案乙虽然表示过“不让”甲帮忙,但是这应该理解为邻里之间的“客套推辞”,不应直接认定为“明确拒绝”,根据法律规定,乙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亦是鼓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应有之义。



以上内容由郑晓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晓丽律师咨询。
郑晓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0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北角宝翠商务A座F1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晓丽
  • 执业律所:
    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9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北角宝翠商务A座F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