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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明生律师亲办案例
切除输卵管引起医疗纠纷,医院对与错
来源:庹明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3
浏览量:302

吴女士,江苏人士,最近因宫外孕在当地某三甲医院手术,术后自己找到妇道科教材,自己认为自己冤枉,不应当切除输卵管,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

纠纷发生后,吴女士找到医院,医院认为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同时书面答复吴女士,如果对医院的答复不复,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如果 愿意共同委托在当地医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院愿意出鉴定费用。

吴女士也咨询了当地很多律师,有的建议她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有的建议她再与医院“协商”,有的建议她直接诉讼。吴女士拿不定主意,于是在网上找到了笔者。

听完了吴女士的叙述,我清楚她的理由,其一,她是有意生育第二胎,也已告诉了医务人员;其二,宫外孕不必然进行手术,但医务人员并没有告诉她可以不手术,也能治疗。其三,医院认为她一点过错就没有,非常强势。她心理特别不舒服。

我告诉她,建议最好不要到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如果决定维权,又无法通过协商途径完成的话,最好的途径还是到法院起诉。其建议在当地找一个比较专业的律师作她的代理,因为需要在诉讼、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不要想自己讲的很有道理,就自己上阵了,因为在鉴定、法庭中,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不懂医学,医学专家很容易对付患者讲述的医方的过错。那是一个见机行事的过程。也不要完全把希望寄托在鉴定机构,如果那样,要律师干什么?鉴定机构专家主要是听双方的陈述,谁讲的更有道理。在医疗纠纷中,大部分都不是非常明显的原则错误。如果是,医院可能都主动解决了。

对本案的认识,如果她讲的是事实(一般当事人会和律师讲事实),我认为医院主要的过错在告知存在瑕疵。因为因为看到病历,我无法做出其他的判断,而且医务人员有执业判断权,对于是否应当手术的问题,根据经验一般鉴定专家不会做出负面的判断。

建议:

1、医务人员在告知方面更完善、详细,尽最大可能避免患者误会,尤其是目前医院和赚钱联系紧密的环境下。别让患者理解医务人员选择治疗方法是以赚钱为导向的。

2、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投诉时,要以人为本,有理有据。对于医院的不足不要隐瞒,要大胆的面对,很多的医疗纠纷也会在投诉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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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庹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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