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玉兴律师亲办案例
贩卖毒品 获得轻判
来源:薛玉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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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3年5月下旬,谷某与赵某、林某、朱某等出资合伙购买K粉,几人商议由赵某负责购买K粉和联系客户,谷某、林某、朱某等负责送货同时找客户。至案发期间,赵某分四次购进500多克K粉回来(被告人都承认),然后分装成1.5克或3克左右的小包,用来贩卖和吸食,共获利15000元。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谷某在佛山某区一酒店交易毒品时,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下旬被逮捕。
【案件办理】  2013年7月下旬,谷某家属委托薛玉兴律师办理此案。为了解清楚案情,薛律师先后三次会见谷某,去某区检察院院阅卷并复印有关案卷材料,于2013年12月下旬准备好辩护词。2014年1月初,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薛律师主要从被告人谷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送毒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有吸毒行为,购买的毒品不是全部用来贩卖,贩卖的毒品数量应以缴获的毒品数量计算;被告人谷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等几方面去为其辩护,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办理结果】  薛律师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某区法院采纳,2014年3月,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取得了好的辩护效果,其家属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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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玉兴
  • 执业律所:
    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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