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3年5月份宝坻区文韬律师所金雅东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了一件刑事辩护案件,案件情况为几名被告人在乡村公路上互相配合故意制造假的交通事故然后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结果在一起碰瓷案件中导致一名同伙死亡后案发。案件起初公安机关以几名被告人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几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起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开庭审判和律师的辩护,后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关于本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并最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起碰瓷致同伙死亡的案件经过律师的成功辩护,使几名被告人原本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变为了有期徒刑三年。因律师的成功辩护使几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罪犯也有人权,犯罪分子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自始至终都应该受到保护)得到了很好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