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成功在检察阶段获得免于起诉
来源:许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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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孙**因为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长安区某派出所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批准逮捕后本律师介入此案,本律师先后五次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孙**,后又走访了被害人---孙**所在的单位,经上述调查发现,孙**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尚不足以动用刑罚,在与办案民警就本案沟通后取得较好的效果,随后将法律意见书交予办案民警,并明确提出若此案走到法庭审理程序,本律师一定按照无罪辩护。办案部门将法律意见书附在案卷中一起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在看完案卷材料后亦觉得有些牵强,随后将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在与主办检察员充分沟通后,检方也比较认可本律师的观点。在案卷二次移送后本律师及时与检方沟通,明确提出若还不在此阶段纠正错误,那么我代表孙某某肯定会做无罪辩护,若成功,肯定会要求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本律师的努力之下,检方为此案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经过最终讨论决定,我的委托人孙某某获得免于起诉,成功的获得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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