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车主朱某某与吴某某系亲戚关系,于2013年1月5日,吴某某向朱某某购买福特致胜牌小型汽车,本来按市场价可卖15万元人民币,但考虑到吴某某需要,于是朱某某就将车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12万元卖给吴某某,当日吴某即向朱某支付了6万元,余款6万吴某需要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同时出具欠条为凭。但,不曾想,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多次催讨,吴某君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拒不付款。万般无奈,找到本代理人具状起诉。
案件结果:经法院判决,吴某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