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赔偿
来源:吕青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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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马某驾驶苏A重型普通货车在浦口区盘乌线附近,撞到81岁的行人李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南京浦口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死亡,由李某的子女作为原告,起诉马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被告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经诉讼,原告胜诉并在拿到判决书一周内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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