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华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侧记
来源:张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2
浏览量:441

某甲系某乙雇佣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作,该工地系某公司所承建。某日某甲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某甲起诉某公司,要求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期认定工伤。

本律师作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最终在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驳回某甲的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以往的司法惯例,对于某甲的这种情形,法律是要认定为某甲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进而某甲可以认定工伤。但是2012年11月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对于某甲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再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本案的重点是我方作为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的工作是证明某甲是受某乙的雇佣。所以说,作为律师要时刻把握住法律的变化,否则可能会败诉,本案中,某甲的代理人就是没有清楚这个法律上的变化,而把有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进而对自己完全不利,并直接导致了某甲的败诉。

以上内容由张玉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玉华律师咨询。
张玉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5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松陵镇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玉华
  • 执业律所: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9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地  址:
    松陵镇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