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香港的小美,快满5岁了,然而小美并非是父母的婚生子女,因为父亲另有家庭。三年多前,小美的亲生父亲去世,为了争夺遗产,当时年仅2岁多的小楠在母亲的陪伴下,委托本律师将小美生父的原配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分遗产。最终,小美被判获得其父六分之一的遗产。
案情简介:为夺遗产私生子告大妈
2012年6月9日,李某因病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和24岁的女儿小李,料理完李某的身后事不久,2013年,本律师作为小美的代理人将王某和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的一部分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和一辆小汽车,企业股份等。
律师说法: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小美的出生证及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确认小美是李某的非婚生子,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判决,原告小美、被告王某和小李依法继承李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