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洪波律师亲办案例
提供劳务受伤害 原承包人免责
来源:何洪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量:561

20119月,被告XX网吧将经营场所的装修工程交由被告南XX组织施工,装修工程中的电力线路部分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告张XX完成。装修工程完工后,被告XX网吧按照向被告南XX支付了装修工程的价款。201277,被告XX网吧电力线路发生故障,原告张XX前往检修,在检修过程中摔伤,九级伤残。原告张XX遂将XX网吧以及合伙人康XX、登记投资人亚XX、工程承包人南XX诉至法院。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何洪波律师接受被告南XX的委托后,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南XX与原告张XX无雇佣关系,南XX不是适格被告

1、装修期间,被告康XX介绍原告张XX做电工活,南XX将电工活包给张XX做,原告张XX与南XX形成承揽关系。

2、原告张XXXX网吧的装修结束后与南XX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根据装修行业的惯例,工地完工后,即使是装修时雇佣的人员也就地解散,跟原来的承包人就没有任何关系,这点从证人的证言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3、被告南XX从未雇佣张XXXX网吧从事装修的售后装修工作。

1)南XXXX网吧无售后保修义务,无需雇用人对该网吧进行售后服务。被告康XX称国家规定装修保修期限为2年,并不正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是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保修期,并未对商业用途装修保修期进行规定,而被告的网吧装修系商业用途,不能适用住宅室内的装修保修期的规定。如果真如被告XX所说的在保修期内,就应当直接给南XX打电话,由南XX安排人员进行维护。而被告康XX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给南XX打过电话要求售后维护。

2)南XX对被告网吧的装修范围并不包括对空调线路的安装。被告南XX承揽的装修内容仅为吊顶、粉刷墙面、照明及电脑的网线和电源线布线,装修的内容不涉及对空调进行安装或改动。因此,南XX不存在雇佣人对没有装修过的内容进行维修。

3)南XX自装修完工后,从未给原告张XX打过电话,安排其对XX网吧从事装修后的售后装修工作。从南XX与张XX的通话录音中可以听出:张XX系康XX打电话去对空调线路进行改动,南XX并不知情,更谈不上雇佣张XX去维修。

二、被告康XX、亚XX与原告张XX系雇佣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1、原告张XX是由被告康XX直接打电话叫去进行线路改造的。原告张XX长期给被告康XX做电工维护,形成了稳定的雇佣关系。

2、本案中原告张XX受伤是因为被告康XX请其对网吧空调线路进行改造,并不在以前的装修范围内。

3、本案中原告XX是按照被告康XX的意思进行工作,其是在被告康XX的控制支配下工作。原告录音中可以证明该点。

4、原告张XX是在被告康XX的网吧提供劳务,被告康XX提供了电线材料及工具,原告张XX只是提供了劳务。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该点。

综上所述,被告南XX与原告张XX无任何雇佣关系,原告张XX受伤系被告康XX雇佣其进行空调电路改造造成,并由被告康XX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其理应由雇主康XX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南XX毫不知情,也从未安排张XX从事任何劳务,因此,南XX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南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采信了何洪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南XX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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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波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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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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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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