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非法采矿一案,公诉机关举证证明龙某非法开采煤矿2200余米,一审判有期徒刑5年,经本律师多次会见龙某,并根据龙某提供的情况,多方取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龙某私采的煤矿属于打通了另一煤矿多年前废弃的巷道,实际开采量只有不足100米,况且龙某私采行为采用的是镐、锤之类的普通农用工具,根本无力开采2200余米,只有大型采矿企业才有能力完成如此庞大的开采量,况且,测量时龙某没有参与现场指认,程序违法,本律师的辩护意见经二审审理后予以采信,后改判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