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钊律师亲办案例
免除牢狱之灾之二
来源:陈钊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量:188

    2010年1月26日,本律师接受姚某家属委托,为姚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提供法律帮助。2009年1月26日,莆田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2009

年12月26日,姚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姚

某已于2009年12月26日被刑拘。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月

27日到看守所会见姚某,了解案件经过,并于1月28日向市交警支队提

出复核申请。同时向检察院交涉延迟批捕。市交警支队受理后,根据法律

规定,向公安提出取保申请。市交警支队于2010年2月8日作出复核结

论,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令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本案的成功

之处在于,不仅免除了姚某的刑事责任,还免除了姚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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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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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钊
  • 执业律所:
    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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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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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