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本律师接受姚某家属委托,为姚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提供法律帮助。2009年1月26日,莆田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2009
年12月26日,姚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姚
某已于2009年12月26日被刑拘。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月
27日到看守所会见姚某,了解案件经过,并于1月28日向市交警支队提
出复核申请。同时向检察院交涉延迟批捕。市交警支队受理后,根据法律
规定,向公安提出取保申请。市交警支队于2010年2月8日作出复核结
论,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令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本案的成功
之处在于,不仅免除了姚某的刑事责任,还免除了姚某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