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福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贩卖毒品案
来源:李正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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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刘某,男,毕节七星关区人,因涉嫌贩卖海洛因233.83克,二人涉嫌犯罪,查获五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均在50%以上,辩护人庭上以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理由得到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纳,一审判处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及家属均满意未上诉。判决书字号:(2013)黔毕中刑初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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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正福
  • 执业律所:
    贵州衡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22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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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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