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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的农村房,拆迁时如何使利益最大化?
来源:李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量:335



甲是在青岛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15年前在青岛市崂山区某镇某村(甲在该村有一表弟,通过其表弟介绍)购买了某老人的两间平房,签了合同付了款,但一直没办过户。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开发商称只能和原房主签拆迁协议,而原房主迟迟不表态。甲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办理。

律师在办案中,采取了如下工作步骤:

首先,向委托人甲充分讲明了我国现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不是商品房,村委拥有土地所有权,村民只是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房屋的转让,只应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而甲为外地户籍,并不具备购买此房资格,虽然当初是双方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合同无效的后果之一是返还,即甲将房屋返还老人,老人将购房款返还甲,至于近些年房价飞速上涨的行情损失等,难以得到保护,法院一般会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委托人甲从最初的不理解,到完全接受了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

其次,在获得了委托人甲对律师充分信任的前提下,考虑到如诉讼,不但耗时耗财,且能预料到合同无效的最终结果,委托人的利益难以最大化。据此,律师决定办理此案的优先方案是非诉讼协商解决。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摸底工作,通过该村村委、其他村民等了解到原房主本是个讲诚信的老人,此次面临拆迁迟迟不肯配合甲办理拆迁手续主要是受其唯一的儿子意见影响,但其儿子儿媳并不孝顺,平日常和老人有冲突,其儿子曾公开声称老人收回房子后拆迁款都要给他们。老人曾和甲商谈过房屋拆迁之事,但当时甲认为自己手里有老人签字的合同,也付了款,合同必须履行,甲的强硬态度导致该老人拒绝再和甲沟通。但该老人其实内心较纠结,主观上不愿做毁约之事。了解此情况后,律师主动多次和该老人沟通,积极化解其和甲的尴尬关系,并在接触过程中委婉表示了甲愿意做出部分额外补偿,且此补偿款可现金支付给老人供其自用,并将双方配合保守秘密、不让老人的其他亲属得知,以避免老人家中发生矛盾。老人最终接受了律师意见,如此方案成行,则对比诉讼方案,委托人甲将减少损失约50万元,而老人也会有额外的收入能保证其安度晚年。此方案基本达到了买卖双方的双赢局面。

最后,如何保证协商方案符合法律程序,也是本案难点之一。甲是无权作为被拆迁人的,如果仍以老人做被拆迁人,则难免拆迁款到位后,老人的账户被其儿子控制、或者老人再次反悔。因此,在律师建议下,考虑到亲属之间因存在血缘关系诚信度较高,甲和本村表弟协商一致,先由甲和表弟签订了房屋代持协议,后以甲表弟的名义重新和老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再以其表弟名义另行支付了老人一部分买房款。老人和甲的表弟在村委见证下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最后,甲的表弟作为被拆迁人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

此事最终结果是,拆迁款到达甲表弟账户后,甲表弟依据代持协议将拆迁款全部交付了甲。至此,甲的农村房屋权益得到了最大化保护。委托人甲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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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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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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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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