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我能与没有性能力的丈夫离婚吗?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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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21) 案情简介 我和刘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由于当时天各一方,彼此之间了解不多,只是觉得还比较谈的来,2003年国庆节,我与刘某登记结婚,结婚后才发现刘某根本没有性能力,这几年来,虽说我与刘某的感情不是很好,但还是不离不弃,想方设法为他治病,不仅变卖了家中所有可以变卖的家当,还欠下了不少债务,前不久,一家医院的主任医师对我说,刘某患的 是一种先天性性更能确实的疾病,根本不可能治愈。面对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看着自己渐渐老去的面容,我实在无法再这样过下去,于是我想刘某提出离婚,刘某坚决反对,他的家人也百般阻挠,他弟弟甚至还对我进行辱骂,请问,我可以和没有性能力的丈夫离婚吗? 律师解答 (一)你与刘某的婚姻合法有效 刘某虽然患有先天性的性更能缺失,但是这并不是婚姻法上所说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你们双方自愿结合,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你们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二)你可以起诉和刘某离婚 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审理时,法院会从婚姻 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你们的婚姻基础本来就不好,再加之刘某没有性能力,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只要你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三)你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你提出离婚,刘某的家人百般阻挠,他弟弟甚至辱骂你,当这种阻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请公安机关解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再严重时这种阻挠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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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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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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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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