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我能否申请李某与我儿子的婚姻无效?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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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17) http://www.w967.com/anlijingxian/196.html 案情简介 我儿子上大学时认识了李某,两人开始谈恋爱,2008年3月,儿子不顾家人的反对,和李某登记结婚,他们结婚后,我发现李某偶尔情绪不正常,很容易激动或发怒,我以为是她与儿子闹别扭了,便没有在意,但是几个月之后,她的情绪变得极为反常,根本不像正常人的行为了,于是我让儿子带她到医院去检查,原来,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且后来得知,李某是结婚前就已经患有这个疾病,他为了和儿子结婚,在婚检中托人做了手脚,隐瞒了患病的事实,我让儿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是他却不听我的,还说他很爱李某,再治疗一段时间再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律师解答 (一)你儿子与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李某所患的疾病属于婚姻法中的“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是不应该结婚的, (二)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你儿子和李某的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根据该规定,你作为你儿子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你儿子和李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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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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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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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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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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