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骗取结婚登记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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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10) 案情简介 我与他人发生一夜情后,就怀上了孩子,我为了体面的生下孩子,准备找个人结婚,2006年3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崔某,并向崔某告知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并和他签订了一份有偿雇佣登记结婚协议,协议约定: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年后撤销结婚登记;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终生无夫妻关系,男方和女方所生子女无父子关系;3、领取结婚证后一次性给付崔某佣金5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我就和崔某到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我并给付了崔某5000元佣金。在结婚期间,我和崔某没有同居生活,2007年年底,我顺利生下一个女婴,2008年3月,我按照协议书的约定通知崔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遭到崔某拒绝,经协商无效,我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我与崔某的婚姻关系无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我,这种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问,人民法院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我的案子吗?我的诉讼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一)你和崔某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夫妻关系 尽管你和崔某的登记结婚并不是真实的两性结合,但是这并不影响婚姻登记的效力,因为结婚登记的目的法律是不干预的,只要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可以了,你们已经达到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只要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你的描述中可知,本案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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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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