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份,本律师接受当事人陈某某委托,为其处理房屋买卖纠
纷一案。陈某某于2009年初预定一商品房,交付10万元订金,后因房价
下跌,开发商催促陈某某支付剩余款项并办理房贷,陈某某则欲退房。本
律师通过查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一列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列出该房地产商违法违规,应受相关部门何等处
罚,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10万元订金并承担2万元利息损
失,利用案件之外的法律规定,既为当事人谋取了最大利益,又省去诉
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