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男)与覃某(女)于2006年协议离婚,约定陆某拆迁安置的房屋两套一套归陆某所有,另一套归覃某及儿子陆某某(当时未成年)所有。但因拆迁房屋一直未取得土地证,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到覃某及儿子陆某某名下。2011年陆某因嗜赌输光了钱,将自己那套房屋出卖还了高利贷,居住在女方那套拆迁房。后女方发现有陈某带人来看房,因房屋尚未登记女方名下,怕男方在过户前出卖。后联系到本律师,立即诉讼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权属,并迅速对该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保障了覃某及儿子陆某某的利益。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陆某及覃某同意将该套房屋过户到儿子陆某某(诉讼时已成年)名下。
案情分析:
该起纠纷发生在双方离婚之后,覃某通过法院起诉陆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该套房屋属于陆某农村拆迁安置房屋,原来登记在陆某名下,如果期间陆某为还赌债等债务将该房屋出卖,则覃某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在接案后第一时间提前诉讼及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