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系某火锅店员工,因与同事发生争执,被老板梁某扣发当月工资2000元,赵某对老板心存不满。2012年5月26日晚8点,赵某趁人不备,将梁某放在店内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梁某报警,2012年7月份,警方将赵某抓获,被盗手机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手机经鉴定价值5000元。
2012年8月份,赵某家属委托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在查阅相关卷宗资料并会见被告人后,高律师向法庭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赵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赵某的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且年龄小,系初犯、偶犯并真诚悔罪。法庭对辩护人意见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这个案例告诫年轻人,遇到问题要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采取以暴制暴等非法手段,往往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制造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