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波律师亲办案例
车震被围观,撞死两人获无期
来源:马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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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 马波律师

2011年年11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南海区沥景花园某发廊内找来两个卖淫女,之后驾驶小汽车到大沥镇长虹岭工业园的一家铝材厂门前路段的路边停车,在车内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其间,在该铝材厂打工的何某、王某、饶某、赵某、张某等六人外出消夜后步行回厂,发现姜某的小汽车停在路边,这些最小才19岁,最大也不过22岁的小伙子们,因为好奇就围观小汽车并敲汽车门。“其实当时天黑,就看到了车里隐约有两女一男,其他什么也没看到。”一些当时围观的小伙子都这样说。小伙子们的举动激怒了姜某,他匆匆穿好裤子,光着上身走出汽车,双方发生了争执。之后,张某劝离工友,大家继续步行回厂。

后姜某驾驶小汽车直直地撞到这堆人后离开,几名小伙子没想到围观和敲车门会惹来了杀身之祸。姜某发动小汽车向前驶离,当小汽车到达铝材厂门口后,他突然转弯调转方向往王某等人驶去。在王某等人面前突然加速,向何某、王某、赵某、饶某四人撞去,之后逃离现场。何某当即倒地,头破血流,不省人事。医生赶来,证实何某已当场死亡。另外,饶某后经鉴定为轻伤,王某为轻微伤。

经法庭审理,法官表示,姜某于2004年已获得A2机动车驾驶资格,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良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提出了这几个小伙也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观点被法院所采用。法院同时指出,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综合姜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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