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华某与某街道办事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李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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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某与卓某某、杨某某等人通过余某某介绍于2013年3月为余某家做私人活路。当日下午,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巡逻组5名工作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因工作事宜与被告余某家发生争执,被告工作人员冲上三楼将立柱推倒,柱子砸断水泥板,水泥板垮塌下来,将正在二楼为余某家清扫卫生且毫不知情的原告砸倒在地,导致原告九级伤残,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XX万元。通过律师大量细致的工作,与各方积极沟通交流,及时向法院表达原告诉求。2014年2月,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XX万元。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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