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被告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随迅速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因原被告系闪婚,婚前接触时间短,双方对彼此并不是非常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架,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孩子出生后,被告即离开了家,在外居住,至今双方已经分居7年之久,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希望双方都从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桎梏中解脱出来,故诉请离婚,并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代理观点:
代理人曾劝说原告要其将被告接回来,双方尝试重修旧好,但原告态度坚决,且在庭审中被告竟然公然殴打和辱骂原告,原告非常惧怕被告,被告也丝毫不尊重原告,原告也是在家人朋友的多次劝说下才下定决心与被告离婚,故双方已经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但被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周围的邻居均害怕被告不敢作证,而被告因与原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原告此第一次诉请离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判决结果:
2012鸠民一初字第1477号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