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晶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车损被驳回
来源:吴红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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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某(化名)于2012年9月份贷款买了一辆宝马X5,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上人员险、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花费过万元,10月份与一小型客车相撞,邓某负次要责任,车损评估为48万。邓某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同意按车损30%赔付邓某,让邓某向事故另一方追偿70%的损失。无奈,邓某以保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开庭时,保险公司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车损险赔偿按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赔偿,不同意全部赔偿邓某车辆损失。作为邓某方向法庭提出了意见及法律依据,最终,法庭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全部赔偿了当事人车辆的损失。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总结,只要律师充分的准备,找出有利于我方主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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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晶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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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32号5楼山东业诺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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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红晶
  • 执业律所:
    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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