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佛元律师亲办案例
丢失证据原件,依然取得货款
来源:何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量:566

委托人:林*礼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2014)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44号

案情简介:林*礼因为丢失送货单原件,导致被告不向其支付加工款,后林*礼委托我所处理,我方接受委托后对案情做了详细的分析,充分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后被告因看到我方证据扎实便主动提出想调解。因我方没有证据原件,如果坚持开庭可能结果对我方不利,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赔偿款。在我方律师的陪同下,被告签协议的当日就将欠款偿还给了委托人,委托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律师点评:在生意往来过程中,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单据的原件,避免出现类似与本案的情况。一旦发生对方拖欠加工款的情况,应尽快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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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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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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