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林*礼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2014)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44号
案情简介:林*礼因为丢失送货单原件,导致被告不向其支付加工款,后林*礼委托我所处理,我方接受委托后对案情做了详细的分析,充分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后被告因看到我方证据扎实便主动提出想调解。因我方没有证据原件,如果坚持开庭可能结果对我方不利,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赔偿款。在我方律师的陪同下,被告签协议的当日就将欠款偿还给了委托人,委托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律师点评:在生意往来过程中,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单据的原件,避免出现类似与本案的情况。一旦发生对方拖欠加工款的情况,应尽快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