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钊律师亲办案例
不战而屈人之兵之二
来源:陈钊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量:131

    2009年11月份,本律师接受中行莆田分行委托,向陈某某、阮某某

催讨借款,通过查阅银行提供的贷款资料,依法向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

陈某某、阮某某在收到起诉状后,便立即向银行归还共计17.8万元贷款

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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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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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钊
  • 执业律所:
    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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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福建-莆田
  • 地  址:
    城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