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份,本律师接受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委托,向蔡某某追回十
万元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本案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诉讼时效已过
的情况下,本律师通过诉讼技巧向蔡某某发出律师函,蔡某某在收到律师
函后五日内便向银行偿还2万元,补签了两份还款承诺书,解除了银行的
时效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