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浩律师亲办案例
安装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陈浩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量:1114

安装工程合同纠纷

龙岗律师事务所  陈浩浩律师

案情简介:

1998年曹某与靠近香港某村村民林某签订《空调承包合同》,合同上记载,工程名称是某市某星级酒店安装全部空调制安工程,包括所装空调机的水电配套设施安装。承包范围:地下室、一楼大堂、西餐厅、咖啡厅、商场、四至十层共计九层空调设备的制安,可预留二、三楼喉管其他配套日后加装用。承包方式是空调系统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能使用),工期按酒店内部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同期完成。合同价款为350万元。该合同最后一页有曹某的签名,有林某勇的签名和某业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某业公司)的公章。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林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曹某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了工程进度,双方于2000年4月签订《空调工程协议》,实为终止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确认已做工程核算款为人民币536000元,某业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给曹某。但是,时至2000年12月,林某和某业公司一直拖着未支付。

曹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追回欠款。

办案过程:

本案事实清楚,但立案却遇上大麻烦,到工商局查询,某业公司没有注册登记,而且工商局不肯出具某业公司未曾注册的证明,说是在某市没注册,不能排除在其他城市注册的可能性。这样只能起诉签名人林某勇,到某村股份公司(该村是城中村)调查,村民说林某勇是香港人了,林某勇是曾用名,现在叫林某。安装空调的酒店也是林某的物业,现已被工商局查封。本律师去某村股份公司几次,最后董事长终于出具证明,林某勇就是林某,平时住在某村。

此案终于在法院得以立案,法院传票送到某村股份公司办公室,由某村股份公司通知林某到庭应诉。

审理结果:

开庭时,林某终于到了,对原告讲述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因为打牌输了钱,一时没钱支付。法院调解未果,作出判决,由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由被告承担法院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直到2002年被告有钱了才执行到位。

办案小结:

十几年前,工商信息没有联网,查询不便,而且当事人签合同审核不严,导致后面立案困难。好在某村股份公司依照客观事实出具证明,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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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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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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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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