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少华律师主页
戴少华律师戴少华律师
181-5533-0088
留言咨询
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浏览量:227

2013ab签订签订一份购销合同,ab提供钢管,钢管价格依据销货单据实结算。自20139月至11月,ab供应了39万元左右的钢材。但是b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余款,故ab诉至法院。后ac为收货人为由将c追加为被告。本律师接受c之委托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观点:

c非合同当事人,且与b无任何关系,且收货人为d,dc也无任何关系,d不构成表见代理,且a也为提供证据证明d构成表见代理,故c与本案无任何关联,a追加c为被告无任何依据。

结果:

a撤回了对c的起诉。

以上内容由戴少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少华律师咨询。
戴少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5674好评数25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81-5533-008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1-5533-0088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