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宏浩律师亲办案例
廖律师:维权诉讼贵在坚持
来源:廖宏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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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奎 郭玮瑾) 今年1月14日下午,当廖宏浩律师从海淀法院接到胜诉判决书时,一桩萦绕在他心头两年之久的双胞胎死亡医疗纠纷案终于落地。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全部诉求,但只要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这对于家长而言,已经足够了。”廖宏浩律师说,维权诉讼贵在坚持,在这起长达两年的诉讼中,家长几度失去信心,在他的鼓励之下终于坚持到最后,取得维权的成功。


案情:痛失双胞胎  夫妇状告医院


廖宏浩,是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同时也是该所的副主任。廖宏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多年的职业生涯中,虽然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并不多,但这起双胞胎早产儿死亡医疗纠纷案却让他记忆深刻。


2011年初,新婚刚一年的姚女士怀了身孕。7月1日,姚女士因先兆早产住进海淀某医院,并在7月3日凌晨自然分娩生出两个男孩:大宝和二宝。两名婴儿随即被送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7月30日凌晨,大宝出现呼吸暂停现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天后,二宝也因抢救无效去世。


2011年下半年,姚女士夫妇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医疗纠纷报道,发现所涉医院正是自己也想讨个说法的医院,于是顺着报道找到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廖宏浩。


“姚女士因为情绪太差,她的丈夫王先生给我打来电话,上来就问我敢不敢跟这家医院打官司。”廖宏浩律师说,他听出对方对打官司很没有信心,便约王先生面谈。


因姚女士精神受到重创,情绪很差,王先生单独与廖宏浩律师见了面,他告诉廖宏浩,他曾去过公安局报案称医院涉嫌故意杀人,但没有受理,又去卫生局反映,对方称调查后认为医院无过错,他把到法院打官司维权看作是“最后一条渺茫的路”。


“两条新出生的鲜活生命没了,作为父母应当对死因弄个清楚,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廖宏浩律师说。


在廖宏浩的鼓励之下,王先生夫妇慢慢树立起信心,决定上法院讨个说法。夫妇俩认为医院篡改了病历,并且在大宝抢救时错误地使用了药物“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存在严重过错,而且医院在对二宝的治疗过程中也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为此向医院索赔各项损失上百万元。


诉讼:两年坚持  终于等来胜诉判决


在这起医疗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医院的态度非常坚决,一口咬定院方没有责任,认为双胞胎均为早产儿,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已尽到相应义务。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死亡率本身就比较高,并表示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中确实存在错误,但在实际用药时不存在错误,因此不同意赔偿。


2012年4月,海淀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医疗在对大宝的医嘱内容中有过错,其取消的医嘱内容与高危儿观察护理单记录不符,专家组无法判断上述内容是否属于笔误。同时还认为医院补打的医嘱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廖宏浩律师表示,此后王先生夫妇也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但因对病历真实性存疑,该鉴定无法进行。


“鉴定的过程,让诉讼变得漫长,也渐渐让王先生夫妇失去了信心。”廖宏浩律师说,他多次鼓励王先生夫妇,在诉讼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一定不要失去信心,而且《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也会对患者维权有利。


最终,海淀法院于今年1月14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推定医院方填写病历错误是造成患儿死亡的原因之一,医院对患儿的死亡有一定责任,责任比例决定为20%。据此判令该医院向王先生夫妇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


“当我把判决结果告诉王先生时,他轻声说了句谢谢。”廖宏浩律师说,王先生夫妇原本已经不抱希望了,这个判决对痛失双胞胎的夫妇二人来讲也是一种安慰。


文/ 记者 李奎 实习生 郭玮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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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廖宏浩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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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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